2016.04.15 洪编发[2016]9号,增配副县级专委职数1名
2016.06.02 中共南昌市委洪干字[2016]44号文件,免去:刘敏同志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任命:郭云水同志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6.06.02 中共南昌市委洪干字[2016]45号文件,市委提名郭云水同志任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刘敏同志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6.06.03 长检党字[2016]8号,任命(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两名):龚绍乡同志任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陈小云同志任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任命(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一名):万颖同志任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免去:龚绍乡同志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处副处长职务;陈小云同志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室副主任职务。以上职务任免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起算。
2016.06.03 长检党字[2016]9号任命李芳毅、王海峰为科员
2016.07.28 赣常发[2016]28号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郭云水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刘敏同志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6.12.16 长检党字[2016]19号 新进人员石庆善安排至办公室工作,王犇安排至政工处工作;办公室王丽调整到侦查监督公诉处(第七检察室)工作。长检党字[2016]20号任命王犇同志为科员。
2017.04 赣检发政字24号,任命郭云水、徐国华、蒋以平、熊水平、贾文琦、张键、廖少林、陈凌云、朱亚南、张文俊、游子标、胡建国、龚绍乡、吴莉、徐利科、盛巍、胡贤清、姜莉、魏荣辉为员额检察官
2017.05.22 长检党字[2017]9号, 任命令石庆善为科员,自2017年4月起转正定级为科员。
2017.05.25 赣检发6号,任命贾文琦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陈凌云、龚绍乡、盛巍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17.07.26 洪干字[2017]35号贾文琦不再担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7.11.28 洪干字[2017]64号 任命:贾文琦任党组成员、检委会副县级专职委员; 汪春源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7.12.15 洪干字[2017]67号 免去胡贤清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县级检察员职务;
2018.04.04 长检党字[2018]8号 免去翁新华、王海峰同志的检察官助理身份
2018.03.29 长检党字[2018]5号 免去汪春源同志办公室主任、政工处处长职务
2018.04.24 长检党字[2018]11号 免去万虹、万旭龙助理检察员职务,万旭龙科员职务
2019.10.12 赣检党任字﹝2019﹞15号任命:
吴曙明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胡贤清的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罗继礼、姜莉、魏荣辉的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9.08.21 赣检党任字﹝2019﹞23号任命:吴曙明同志任中国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2019.09.19 赣检党任字﹝2019﹞27号任命:
徐国华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副书记;
蒋以平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
熊水平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
贾文琦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
汪春源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
以上同志原任的党组职务因党组撤销自然免除。
2019.09.19 赣检党任字﹝2019﹞30号任命:
汪春源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纪委书记,其原任的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的职务因重新印发“三定”规定自然免除
2020.07.29 赣检党任字﹝2020﹞33号任命:
吴曙明同志任中共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提名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