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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时间:201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建设,不断规范我院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依法履职,根据检察工作纪律、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 检察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 按照驻监工作要求,检察室工作人员每月驻监工作日不少于16天。

三、 检察室工作人员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检察室主任汇报。检察室主任要及时掌握检察室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汇报,不得隐瞒、延迟。

四、 检察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检察制服,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热情,维护检察干警形象。

五、 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酗酒滋事。

六、 检察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监狱食堂就餐的,要按照相应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搞特殊化。

七、 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廉洁从检规定和检察人员行为准则,不能超越职权、违背职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八、 检察室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监狱摊派经费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监狱增添负担。

九、 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工作秘密,违者依法依纪处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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