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本次主题活动主要围绕“三个规定”和刘红亮同志在《江西检察》上发表的札记《刑罚执行不能没有“温度”》展开学习讨论,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曙明、副检察长熊水平以及其他14名党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第三党支部书记徐利科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着重从“三个规定”文件出台的意义、填报对象、填报事项、填报程序等方面,深刻解读了“三个规定”以及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他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三个规定”以及《实施办法》进行了交流发言。
副检察长熊水平认为,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须融为一体,要深入推进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和检察担当,严格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
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曙明强调,“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出台,打破了人情社会的桎梏,是促进司法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全院要将“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落细。此次主题党日学习讨论活动,较好地融合了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在今后的党建活动中,可以寻找更多聚焦点,推动两者深度融合。每一位党员,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交往观,坚守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