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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刑事执行监督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我们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专项报告为契机,在南昌市委和省、市院的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融入平安江西、平安南昌建设。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主动接受上级巡视检察,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狱内又犯罪,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

三、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共有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技术处,第一(驻洪都监狱)检察室、第二(驻赣江监狱)检察室、第三(驻洪城监狱)检察室、第四(驻南昌监狱)检察室、第五(驻温圳监狱)检察室、第六(驻豫章监狱)检察室、第七(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公诉处)、第八(驻未管所)检察室(控告申诉处)。编制人数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人,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55人,离岗退养1人。退休人员11人。实有车辆15辆,其中定编车辆14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0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5.1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40%;上年结转59.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6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0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5.11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5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5万元。项目支出12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46%;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21.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50.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0%;住房保障支出49.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9.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06%;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9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6%;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2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5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1.19万元,较上年增加209.12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40%,具体支出情况是:20140401-行政运行(检察)696.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86%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9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19%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1%2210201-住房公积金39.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4%2210203-购房补贴10.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0%

五、院本级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本部门只有院本级,无下属单位。

(一)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院本级)

     1、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人数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人,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55人,离岗退养1人。退休人员11人。实有车辆15辆,其中定编车辆14辆。

2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总额90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5.1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40%;上年结转59.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60%

2016年预算支出总额90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5.11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15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21.61万元。

六、其他说明

(一)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42.94万元。较上年增加40.46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1.1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7.11万元,工程预算39万元,服务预算3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检察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检察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附表:1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3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

      4.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16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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