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长堎地区检察微博
长堎地区检察微博
长堎地区检察微信
长堎地区检察微信
长堎地区检察头条
长堎地区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监所检察院,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人,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56人。退休人员12人。实有车辆7辆,其中定编车辆7辆。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54.35万元,比上年增加53.80万元,增长5.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5.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0.74%;上年结转88.4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54.35万元,比上年增加53.80万元,增长5.97%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80.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9万元;项目支出173.9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0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5.94万元,较上年增加24.75万元,增长2.94%。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检察)621.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9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7.7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2万元,住房公积金41.54万元,购房补贴10.6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02.54万元,较上年减少40.40万元,下降16.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管理,厉行节约。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3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97.50万元,工程预算15万元,服务预算18.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截至2016930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0万元,比上年减少16.8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保有数减为7辆。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即为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检察):反映行政(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反映行政(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的离退休支出。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