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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1-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单位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对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

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

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

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

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监狱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

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

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1年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设立 11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驻江西省女子监狱检察室)、第二检察部(驻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第三检察部(驻江西省新康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洪都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赣江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洪城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南昌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温圳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豫章监狱检察室编制人数小计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6人,工勤编制4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4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46人聘用制书记员18人;其他人员小计8人;退休人数小计19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94.38万元,较上年减少5.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7.2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0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94.3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39.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9.1万元,项目支出65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31.17万元,资本性支出134.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6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3.5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2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2万元;资本性支出13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9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86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3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1万元,项目支出65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17万元,资本性支出134.8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费预算199.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2.69万元,下降14.1%。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8.3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30.72万元、差旅费8.99万元、维修(护)费22.4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3.17万元、工会经费10.49万元、福利费13.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他交通费19.4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53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其他车辆0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书记员业务经费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要求,按政法专项编制39%核定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18人。

2)立项依据保障18人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发放。

3)实施主体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计发办法执行。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71.3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名称

书记员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日期

范围

2021-01-01

2021-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1.35

其中:财政拨款

171.35

其他资金

0




年度绩效目标

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检察员制作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打印、校对、送达、案卷的复印等日常性事务、配合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记录工作,确保我院办理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约2万余件按时完成。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聘用书记员数量

=18人

质量

指标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100%

时效

指标

书记员聘用工作完成时点

=6月底之前

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100%

成本

指标

聘用书记员人均支出

=9.5万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书记员聘用年限

=2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对聘用书记员的满意度

>=90%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上年减0.81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增加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附件:1、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1-8表)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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