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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01-0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检  【字号: | |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资金范围包括全院范围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管理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拨付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二)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本单位内部及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三)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院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司法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顶层管理、分层负责原则。建立了两级管理负责制度,工作小组直接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制度。我院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政工处副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政工处科员为工作小组。确定办公室作为部门预算管理的牵头处室,其他实际用款处室作为部门绩效管理的直接负责处室。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作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专项实际用款部门计划等制定部门预算,编报汇总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报送领导审批及财政部门审核;

(二)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科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指标,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指导所属科室开展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它应由办公室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实际用款部门职责) 各实际用款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部门项目预算,并制定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二)配合财政和办公室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部门专项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三)其它应由各实际用款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内部工作机制) 办公室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各实际用款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在项目计划期内,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九条(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条(共性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我院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个性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我院研究制定。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区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紧密相关,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项目库管理) 各实际用款部门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进入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调整)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及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编制结果应用) 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本单位财务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财务部门可以要求实际用款部门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

第四章 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预算绩效跟踪)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实际用款部门及办公室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六条(目标偏离矫正) 各实际用款部门及办公室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主体) 各实际用款部门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重大发展类、司法类或金额较大、群众关切的预算项目,财务部门可以在各实际用款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委托第三方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各项目实际用款部门应在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应结合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各项目实际用款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建立向院内全体干警、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通报机制。

(三)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问责机制)。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应会同区纪检监察、政工处等部门建立单位内审小组,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六章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第二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院内全体干警、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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