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堎检察院关于2018年度装备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项目依据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2.项目经费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
3.项目实施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2018年我院装备经费项目预算投入22万元,全部为市财政拨款收入,已落实到位。
5.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由我院办公室管理,2018年度各项装备经费费用均按照相关规定开支,保障了我院各项办公办案装备的基本需求;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安排购置2台办公、办案用电脑,3个服务器硬盘,网络设备,2台执法记录仪,部分办公家具等。
2.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购置2台办公、办案用电脑,3个服务器硬盘,网络设备,2台执法记录仪和一批办公家具等,保障了基本办公办案装备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开展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目的是坚持“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原则,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原则是“花钱问效,无效问责”。按照制定的《项目绩效评分表》及各评价指标,逐项打分,汇总评价总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建立绩效评价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向相关涉及到绩效考核工作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发出通知,请他们积极配合。
(3)做好此次评价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评价的具体对象及指标,收集与评价相关的资料。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满分5分,得5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经过市财政局审批,符合相关要求,可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符合情况,得5分。
2、预算资金执行率(满分5分,得5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22/22=100%,得5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1、业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制定了《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得2分;
(2)项目质量可控性:该项目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相关款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经费支出手续齐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计划-审核-拟合同-验收,程序到位,得3分。
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制定了《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
(2)财务监控有效性: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以及超标准开支情况,我院对装备经费具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需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领导层层审批,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中有相应的监控机制,得3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满分50分,得50分)
1、产出数量:购置2台办公、办案用电脑,3个服务器硬盘,网络设备,2台执法记录仪,一批办公家具等,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得25分;
2、产出质量:采购产品经过验收与使用可得,采购产品合格率为100%,技术参数达标率为100%,得15分;
3、产出时效:该项目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按时限完成,得5分;
4、产出成本:成本变动率=(22-22)/22=0%,得5分。
(四)项目效果指标(满分25分,得20分)
1、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我院办案过程中的经费困难,但是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一般,得5分;
2、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增加、改进办公装备,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5分;
3、生态效益指标:所用材料均符合E0级环保标准的,得5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所以来的政策制度能尺度执行,得5分。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得5分)
根据调查,社会公众对我院工作满意,得5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经费取得预期效果,达到年初目标,单位自评95分,主管部门复核95分,绩效考核等次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按照有关要求,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项目用于装备经费支出。2018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要把握设备成本的合理性以及设备的使用寿命。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项目已经完成,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装备项目资金使用,切实将资金使用和产生绩效结合起来,增强资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