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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度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19-05-29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检  【字号: | |

 

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度公安辅警

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根据《关于长堎地区检察院招录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的请示》,2017年92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7]52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追加下达我院2018年公安辅警专项经费100万元设立本项目。

2.立项目的

保障2018年20名公安辅警专项经费发放。

3.项目内容、实施期限

1)项目主要内容

发放20名公安辅警专项经费100万元。

2)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实际安排资金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00万元,当年结余资金0万元。

5.项目组织管理流程情况

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合同制聘用检察辅助人员;

②合同制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实行服务外包制,由服务外包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合同制聘用检察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万元拨付到我院;

③我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检发〔2018〕3),按照管理办法对检察辅助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检察辅助人员的工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满足法检两院的办案需要。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2018年我院公安辅警专项经费的有效安排与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我院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8年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面、客观地反映我院2018年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专项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2、绩效评价原则

本项目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3、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

5)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6)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7号)

4、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投入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过程指标(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与质量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5、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4月8日前)

1)为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院成立了2018年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7号)文件,认真研究同时结合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的实际,以及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公安辅警专项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2、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4月18日前)

各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详细填报自评有关报表,并完成了数据填报、收集、汇总和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相关资料报送至院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3、绩效段(4月26日前)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归类、整理、统计,并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证、成果文件等,召开座谈会、与项目实施部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分析综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办。

4.结果报送及公开阶段(5月31日前)

5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在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

5.整改落实阶段(8月30日前)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本系统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处室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留底备查,并作为部门内部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含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满分5分,得5分)

项目经过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得2分,项目制定与部门职能相关,得2分;书记员每月工资均发放到位,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真实,得1分,本项指标合计得5分。

2、预算资金执行率(满分5分,得5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100/100=100%,得5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满分10分,得9分)

1、业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管理暂行办法》,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得3分;

2)项目质量可控性:在《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对20名所聘书记员制定了进行季度、年度考核等考核标准,得1分;在2018年底对其进行了年终考核,得1分;

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分析(满分5分,得4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得3分;

2)财务监控有效性:采取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但未形成书面的监控报告,得1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满分50分,得50分)

1、产出数量:招聘20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我院员额检察官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000件以上,人均600件以上,25分;

2、产出质量:2018年刑事执行办案子系统法律文书差错率小于0.5%,在我院2018年年度考核中20名书记员考核等次合格以上,15分;

3、产出时效:2018年辖内九所监狱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四个批次均按要求的时限完成,如驻洪都监狱检察室四个批次完成时限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5分;

4、产出成本:人均成本控制在每人每年5万元以内,得5分

(四)项目效果指标(满分25分,得23分)

1、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检察辅助人员基本工作生活所需,解决干警实际经济困难,得10分;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作用一般,得8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检察辅助人员工作满意度及幸福指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得5分。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得5分

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达到95%,得5分。

四、综合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及电话回访等 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

2、主要结论

在被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经实地验看项目实施成果和听取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小组认为,我院2018年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既定的目标,经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得分为97分,绩效等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我院2018年公安辅警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情况很好,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可行,建议下年度继续安排并逐步加大投入。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是前提;

2、理解文件、明确调整完善指标任务是关键;

3、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征求意见是保证质量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需根据项目的差异性、特殊性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

2、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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