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公节办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院公共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6月12日至18日开展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按以下方案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 6月14日,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2日至18日,其中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院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院各内设机构协办。
四、活动内容
1、召开节能工作会议,对院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2、在办公楼大厅等场所张贴节能宣传周的宣传画,设计制作标语在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增强广大干警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
3、开展低碳日活动。
(1)6月14日全国低碳日活动当天,倡导低碳出行,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不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促进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
(2)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照明(不含卫生间与开水房照明),停开一天。
(3)当天工作时间不开空调。
(4)走廊灯白天全关。
(5)办公室灯白天尽量少开。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精心安排。近期按市公节办要求把“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布置。通过此项宣传活动,切实推进本院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部门领导要带头低碳出行,发挥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干警职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和节能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