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实现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对院各内设处室及全体干警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总结先进经验,查找能源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在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包括院各内设处室及全体干警职工。
三、考核评价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节电、节水、建筑节能、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等方面工作的措施及效果。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其中,定量考核部分,以节能办公室建立的能源消耗统计台账为基础,重点核实本年度实际能耗和目标完成等情况;定性考核部分,逐一查看开展节能宣传、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节能措施等落实情况,以及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本院节能工作开展和市节能办所要求的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2)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帐设立、执行等情况;
(3)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对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等情况;
(4)节水、节电、节油等情况;
(5)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6)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7)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对我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
六、几项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及时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院年度节能考核评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岗位,搭建平台。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节能办公室要明确节能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重点推动、日常监测、年终考核评价的网络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院的节能工作情况,要求以院为单位开展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上报资料,必须由院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