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接待制度
为了改善、完善和进一步加强公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方便群众及时、直接向检察长反映问题、举报犯罪线索、申诉冤屈,便利、及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我院设立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周三为我院检察长接待群众的接待日;每周固定一位检察长,根据情况需要和来访群众要求进行检察长接待,必要时进行预约接待。
二、担任接待日接待的检察长,由本院正、副检察长轮流担任;控告申诉检察处按季度制定安排表,分发给正、副检察长和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举报中心专职接待
员,在接待日前一天再告知一次。
三、检察长接待在接待室进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接待室;等待接待的来访人员应在候谈室等待。
四、检察长接待时应做好接待记录,签署处理意见。
五、协助检察长接待的接待人员,应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维护好接待室的秩序,并做好笔录按检察长的批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做好检察长接待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