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堎检察院关于2016年度办案
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项目依据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2.项目经费用于建立查办职务犯罪人才库,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案件初查,管理行贿档案查系统、受理查询工作,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改扩建进行专项预防工作。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是建立查办职务犯罪人才库,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案件初查,争取2016年立案1-2件。
2.项目预期阶段性目标是管理行贿档案查系统、受理查询工作,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改扩建进行专项预防工作。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我院初查多件狱内外贪污渎职案件,洪都监狱辖内民警渎职立案1件,完成年度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开展办案经费补助绩效评价目的是坚持“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原则,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原则是“花钱问效,无效问责”。按照制定的《项目绩效评分表》及各评价指标,逐项打分,汇总评价总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建立绩效评价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向相关涉及到绩效考核工作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发出通知,请他们积极配合。
(3)做好此次评价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评价的具体对象及指标,收集与评价相关的资料。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本项目是2016年预算安排项目,已于2016年1月足额下达到我单位零余额账户上。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7.5万元。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差旅费、劳务费、协助办案费等等。
4.项目资金管理到位。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南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及我院财务制度执行,各项经费均为办案服务。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由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及院办公室管理,2016年度各项办案(业务)费用均按照相关规定开支,规范保障了办案需求。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每一笔办案经费的开支都由经手人申报,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或报批,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2016年,我院把握办案这个中心工作,积极初查线索,立案。
2. 2016年我院查办洪都监狱渎职案件1件,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经费取得预期效果,达到年初目标,单位自评93分,主管部门复核93分,绩效考核等次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按照有关要求,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项目用于建立查办职务犯罪人才库,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案件初查,管理行贿档案查系统、受理查询工作,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改扩建进行专项预防工作。2016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建立具体案件和经费开支的联系不紧密,需进一步做实基础工作,了解每个案件经费使用情况。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项目已经完成,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办案资金使用,切实将资金使用和产生绩效结合起来,增强资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