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堎地区院不断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成效,2016以来,庭审监督减刑案件285件,假释案件119件,当庭纠正减刑案件3件,假释案件1件。
一是出台减刑假释庭审监督细则,明确监督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法律监督规定》和《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法律监督工作流程》,其中《规定》分总则、庭前检察、庭审监督等5章31条,重点对庭审监督对象、庭前检察主要内容和方式、庭审监督以及发现违法情形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精选典型案例,找准监督重点。为加强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重点监督和提高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驻监检察人员从众多减刑、假释案件中选取典型,尤其是对人民群众上日益关切的职务犯罪罪犯、严重暴力型罪犯以及狱内具有代表性的附有财产刑的罪犯等作为开庭审理对象,并严格庭审程序,确保庭审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实体监督,凸显监督作用。该院坚持书面审查和实际调查相结合原则,在加强书面提请材料审查的同时,该院出庭人员结合日常驻监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罪犯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实体问题,开展必要的调查走访活动,找出能够证明或否定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关键点,围绕关键点设计提问提纲,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发表检察监督意见等,对执行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充分质证,积极讯问罪犯、询问证人。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监督效果。该院把减刑、假释庭审监督作为重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对于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要求监狱组织其他服刑人员旁听,驻监检察人员在发表检察监督意见时,结合庭审对旁听罪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法、理、情的角度加强宣教说法,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