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
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一、日常谈话
日常谈话是指院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与分管处室负责人进行的,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为基本内容的谈话制度。
日常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可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结合调研、督查、奖惩等工作进行。
日常谈话的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在履行“一岗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
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是指对新提任科级干部进行的,以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谈话制度。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任职廉政教育的个别谈话请政工处长任职前的组织谈话中一并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1至2次。
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新任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遵守党纪政纪、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党总支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或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诫勉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向谈话对象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听取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和表态;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