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将原反贪部门管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按规定要求整体移交到案件管理部门,案管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夯实基础,注重成效。
一是认真学习规定。认真学习省院新规定,明确查询与告知、应用与反馈、异议与投诉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操作规定,并按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规范信息录入。根据省院关于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指派专人对行贿犯罪查询信息进行录入,确保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是完善查询申请。认真落实省院关于查询申请资料需提供行贿查询申请书、介绍信、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和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码等要求,严把查询受理审核关,确保查询工作规范、严格、及时、准确、高效。
四是推进查询制度建设。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明确将查询期限默认为10年,查询结果有效期为2个月。统一采用二维码防伪标志,防止发生伪造查询告知函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