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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三个管理”提升履职办案质效
时间:202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字号: | |

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大决策,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务实管用的举措办法,做实“三个管理”助推检察履职办案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业务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思想、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业务管理强调的是理念引领、业务分析和制度规范。基层检察机关要努力优化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习惯,将“业务数据研判”调整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同时,探索改进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促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一是强化理念引领。通过召开党组会、部门会等多层级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干警进一步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促使干警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二是做好分析研判。利用“每周纪实、每月评议、季度小结、半年评估、年终总结”的及时性总体性反馈方式,综合运用业务分析研判会商等方法,结合本院业务分析研判报告查漏补缺,分部门、分条线对业务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探索解决一个案件、一项业务乃至一个地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增强检察履职质效。三是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完善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将以考核“数据”向考核“质效”转变,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如所办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等的,予以加分表彰;办理的案件被评查为瑕疵案件或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扣分处罚。努力建设齐抓共管的案件管理组织体系,发挥案管部门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引导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业务部门加强自我管理,让办案人员都有“边办案边管理”的意识和责任,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件管理必须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检察办案是生产优质检察产品的过程,应当兼顾程序、实体上的全面、动态、闭环管理,推动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一是强化实体管理。加强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审核把关责任,压实承办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要求检察官加强对办案团队的指导、管理与审核,确保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流程管理。案件管理部门抓好“专门管理”,把好案件受理关,提高案件受理质量,强化前端预防;把好案件办理关,健全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预警,对发现的各类案卡填录、办案期限、文书制作等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提示,纠正程序瑕疵,强化中端实时监督;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实“一案一评查”全覆盖,严肃追究司法责任,强化末端回查。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坚持做到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建立全流程的追溯、监督、纠错、问责、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做好案件质量问题口头提醒、书面预警、个案评价、类案通报、问题移送并向检察长报告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案件规范化办理,强化检委会决策把关作用,健全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制度,落实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质量管理是对具体个案、“检察产品”的品质把控,以切实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科学设置案件质量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干警特别是案件评查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以实现案件质量稳中有进。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可以为每个办案组建立案件质量问题档案,每月进行讲评通报并举一反三,对同一类型问题出现两次的,在绩效考核评价中予以双倍扣分,对出现三次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二是深化评查效果。各院可以成立“案件质量专班”或者“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以该专班和委员会为抓手,采取自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查案件,对重点案件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整体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暴露出的案件流程管理中的短板漏洞,要针对性提出建议,以评查促进高质效履职办案。三是加强协同联系。健全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跨部门会商、内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司法协作,确保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凝聚最大合力。同时,在要案办理、典型案例培育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突显亮点及时提炼,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为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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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三个管理”提升履职办案质效

时间:2025-07-15  作者: 

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大决策,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务实管用的举措办法,做实“三个管理”助推检察履职办案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业务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思想、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业务管理强调的是理念引领、业务分析和制度规范。基层检察机关要努力优化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习惯,将“业务数据研判”调整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同时,探索改进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促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一是强化理念引领。通过召开党组会、部门会等多层级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干警进一步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促使干警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二是做好分析研判。利用“每周纪实、每月评议、季度小结、半年评估、年终总结”的及时性总体性反馈方式,综合运用业务分析研判会商等方法,结合本院业务分析研判报告查漏补缺,分部门、分条线对业务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探索解决一个案件、一项业务乃至一个地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增强检察履职质效。三是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完善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将以考核“数据”向考核“质效”转变,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如所办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等的,予以加分表彰;办理的案件被评查为瑕疵案件或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扣分处罚。努力建设齐抓共管的案件管理组织体系,发挥案管部门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引导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业务部门加强自我管理,让办案人员都有“边办案边管理”的意识和责任,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件管理必须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检察办案是生产优质检察产品的过程,应当兼顾程序、实体上的全面、动态、闭环管理,推动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一是强化实体管理。加强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审核把关责任,压实承办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要求检察官加强对办案团队的指导、管理与审核,确保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流程管理。案件管理部门抓好“专门管理”,把好案件受理关,提高案件受理质量,强化前端预防;把好案件办理关,健全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预警,对发现的各类案卡填录、办案期限、文书制作等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提示,纠正程序瑕疵,强化中端实时监督;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实“一案一评查”全覆盖,严肃追究司法责任,强化末端回查。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坚持做到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建立全流程的追溯、监督、纠错、问责、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做好案件质量问题口头提醒、书面预警、个案评价、类案通报、问题移送并向检察长报告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案件规范化办理,强化检委会决策把关作用,健全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制度,落实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质量管理是对具体个案、“检察产品”的品质把控,以切实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科学设置案件质量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干警特别是案件评查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以实现案件质量稳中有进。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可以为每个办案组建立案件质量问题档案,每月进行讲评通报并举一反三,对同一类型问题出现两次的,在绩效考核评价中予以双倍扣分,对出现三次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二是深化评查效果。各院可以成立“案件质量专班”或者“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以该专班和委员会为抓手,采取自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查案件,对重点案件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整体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暴露出的案件流程管理中的短板漏洞,要针对性提出建议,以评查促进高质效履职办案。三是加强协同联系。健全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跨部门会商、内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司法协作,确保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凝聚最大合力。同时,在要案办理、典型案例培育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突显亮点及时提炼,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为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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